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司力量,提升人员素质。现在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开选聘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有志于能源站运行发展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6、符合《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上明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投递电子简历的方式进行。
1、提交申请。报名人员于2023年11月06日-2023年11月15日期间投递电子简历到2569478778@qq.com。
2、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电子报名表后,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嵇朝霞13814399709。
三、考试形式、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
(二)面试内容
岗位所需的管理及专业知识。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考察人数1:1比例。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检不合格)。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由城发公司通知递补人员。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所有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与城发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企业性质,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试用期为基础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个人所得税)。试用合格转正后工资为基础工资加绩效,标准见附件一岗位表。
六、纪律监督
1、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县城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次选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68110191。
本公告由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4日
附件:1、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