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四季度办公用品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的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四季度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打印纸、文件袋、文件夹、笔、笔记本、便利贴等办公用品采购,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等以招标文件、报价清单、甲方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3.工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注:①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
②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提供响应数量的产品。
4.项目地点:滨海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合格。
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9624.8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3日起(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滨海县育才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8室
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联系人:李女士 18921813656 邮箱:958540364@qq.com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于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未中标人保证金当日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供货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无息)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时30分00秒
2.开标地点:滨海县育才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7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按季度支付。
注:1、中标人中标后与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独开票结算。
2、结算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801258582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921813656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