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四季度电脑及办公电器等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的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四季度电脑及办公电器等采购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需求:电脑及显示器类、存储设备类、碎纸机类、办公电器等的采购、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前、售后维保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等以招标文件、报价清单、甲方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最高投标限价:79205元
3.质量标准:合格
4.供货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日历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报价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1日15时30分至2023年11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育才西路166号)2楼2108室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19601352
五、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16时00分00秒
2.开标地点: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育才西路166号)2楼2107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
1、所需货物供货完成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满6个月支付相应货物价款的80%,余款待两年质保期满结清(无息)。
注:①中标人中标后与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独开票结算
②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按照:中标金额/1.13*(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甲方不接受法定授权外的委托支付。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801258582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19601352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921813656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