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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灌装机、复检秤设备采购项目

来源: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4-01-04
 

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灌装机、复检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现就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所需的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灌装机、复检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范围: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中心场站采购电子汽车衡、定量灌装机、复检秤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2、采购需求:产品的采购、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前、售后维保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等以招标文件、报价清单、甲方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3、工期要求:15日历天(含安装调试)。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保期:质保期为秤体十年,电气两年(如生产厂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大于该期限,按生产厂家规定执行)。

6、最高限价:人民币19.128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有生产汽车衡、平台秤、称重仪表、称重传感器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及相关防爆证书。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圆整,投标保证金方式:现金。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全部供货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无息)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五、付款方式

1、设备调试完成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价的50%;

2、设备全部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

3、余款待设备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结清。

注: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13*(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甲方不接受法定授权外的委托支付】。

六、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月4日起(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育才西路166号)2楼2108室

3、招标文件:300/份,售后不退。

、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现场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128万元。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书处理。

九、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定标办法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共一个标书,标书的详细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5:00时止。

2、地点: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育才西路166号)2楼2112室

十三、开标

1、时间:2024年1月10日15:00时。(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地点: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育才西路166号)2楼2112室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出席,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上述人员应持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核查,否则核查不清责任自负。

十四、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方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3000 元。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3851119298

 陈女士    电话:1396196369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019601352

  臧先生    电话:18052978738

电子邮箱:1462966515@qq.com



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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