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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园商铺19# 107/207室招租

来源:滨海县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4/4/29
 

锦绣园资产招租公告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租项目,现发布招租公告。

一、房屋概况

1、该租赁物坐落于滨海县明达路399号19幢商铺107/207室,建筑面积合计247.96㎡。

2、租期:租赁期限为3年。

3、租金及保证金:租赁底价为8万元/年,保证金为2万元。

4、投标保证金:2000元/户。开标后,没有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账户。中标单位如不能与我司签订租赁协议,对保证金不予退还,签约后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租金或退还至原账户。

4、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签定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交纳第一年租金,租金及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40610104002452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行

二、房屋租赁要求:

1、本次标的物为国有资产租赁权竞价招租。

2、本次标的房屋房产证、土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产证、土地证记载为准。

3、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服务类。如承租人不按上述用途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或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损坏房屋墙体及原有的固定设施,应规范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内要加强房屋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如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需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5、承租人如需对房屋及室内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一切装修费用自理,不抵算房租。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不得以此向出租人提出债权要求。

6、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物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割转租。

7、承租人要确保合法使用房屋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禁止一切违法行为。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竞标人参与投标,即表明竞标人愿意按照标的实际状况竞标,竞标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投标。

三、承租原则

1、本次招租项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

四:竞租方式

招租形式:公开竞价,以租金出价最高者竞得。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报名人时,通过协议租赁的方式,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与报名人签约。

报名邮箱:bhcfzczx@163.com;

本次招租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

备注:姓名+手机号+租赁报价XXX元/年+经营业态

五、现场踏勘、咨询地点:

1、现场踏勘:承租人自行组织现场勘探,出租人不集中组织,未实地察看或实地察看自行作出推理性的判断,不能作为后期合同变更的依据。

2、地点:滨海县大学生创业园D栋智谷。

3、联系人:刘干红  电话:13851119191 

  电话:15061631085

六、竞租人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并依法取得相应证照及个人合法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信用且无类似招标交易活动不良记录;

3、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最终解释权归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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