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港镇天然气场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辑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项目综合说明
1.1 项目名称:滨海港镇天然气场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辑服务项目
1.2 项目地点:滨海县境内
1.3 建设规模:拟建滨海港镇天然气场站项目征地约14.74亩,拟建LNG气化站1座,储气规模40m3,供气能力3000+300Nm3/h。
1.4主要建设内容:1)拟建滨海港镇天然气场站项目用地约14.74亩。站内划分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
2)生产区主要布置有:20m3LNG储罐2台,3000Nm3/h气化器2台,300Nm3/h储罐增压橇1台,复热橇1座(含1台3000+300Nm3/h电加热水浴式复热器、1台300Nm3/h EAG加热器、1台300Nm3/h BOG加热器),3000+300Nm3/h调压、计量、加臭橇1座,300Nm3/h卸车橇1台,10000Nm3/h调压计量橇1座。
3)生产辅助区主要设置有17mx6m(长x宽)生产辅助用房1座、29mx15.5m(长x宽)综合办公楼1座。
1.5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共为1个标段,滨海港镇天然气场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目标市场用气需求,以资源为基础,确定目标市场天然气利用工程的供气规模;根据工程供气规模,以安全、技术和经济性为必选条件,确定适宜的天然气输配系统方案;对工艺方案进行优化,同时完善相应的配套工程;对天然气利用工程进行合理的经济评价。
1.6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29万元。
1.5 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项目各项编制规范、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深度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1.6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等工作。
2、招标人式及标段划分
2.1 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
3.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4.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且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4.5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后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后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资格审查方式
5.1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5.2 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6、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投标保证金方式:现金。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定标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单位帐户以转帐进帐单、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对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或不以中标方单位实施转账进帐单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成后三十日内一次性退还中标人。
8、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8.1发售时间:2025年1月17日到2025年1月23日(节假日除外);
8.2报名及发售地点: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育才西路166号)2楼2108室。
8.3招标文件:200元/份。
8.4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8014128919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润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05058130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8014128919
盐城润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