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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滨海县城南农贸市场摊位招租

来源:滨海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5-08-25
 

滨海县城南农贸市场摊位招租竞价公告

滨海县城南农贸市场摊位招租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租人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以竞价方式公开交易滨海县城南农贸市场摊位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

招租数量

用途

租赁期

招租底价

滨海县城南农贸市场摊位招租

城南农贸市场位于阜东南路190号,约有固定摊位28

拟对滨海县城南农贸市场经营权对外公开招租经营用途为商业经营

3年

3.7 万元/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并依法取得合法有效证照;(如为餐饮、食品销售需提供个人健康证

2.具有良好的信用且无类似竞价交易活动不良记录;

3.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811:00时;

2.报名地址: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12室

3.联系人:臧先生  联系方式:18052978738

本次项目竞价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8月2915时。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数额为:贰仟元整。承租人必须在报名前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给招租人,装入信封袋并注明名称,否则不予接受。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待签订合同后退还。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4.1承租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格式附后);

3)其他所须证明的材料(如为餐饮、食品销售需提供个人健康证

注:本竞价项目不接受个人报名。

5.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

5.1项目竞价时间:2025年8月2915时00分00秒止;

5.2竞价地点: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7室;

四、公告发布媒介以及保证金缴纳账户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滨海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bhcfgs.com/)上发布。

五、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意向受让人想进行现场踏勘的,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161915857,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8日,到实地进行现场踏勘。项目地点:滨海县城南农贸市场(阜东南路190号)

六、公告相关要求

1.摊位租赁要求:

经营范围明确摊位可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禁止超范围经营。

营业时间遵守市场规定的开闭市时间,不得擅自歇业或提前撤场。

卫生与安全

保持摊位整洁,垃圾需分类处理。

禁止私拉电线、使用明火或违规电器(消防要求)。

餐饮摊位需配备防油污、防蝇设施。

外观规范

摊位招牌、陈列需符合统一管理要求(如尺寸、材质)

禁止随意张贴广告或占用公共通道

2.踏勘现场

承租人应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租人了解地形情况,了解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影响投标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成交后招租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招租方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承租人应当实地察看,咨询招租人。未实地察看或实地察看自行作出推理性的判断,不作为后期合同变更的依据。

3.定标方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招租人拒绝低于招租起始价的投标报价。

本项目成交原则为:报价不接受低于年租金起点价且唯一报价最高者中标。如最高投标价为多人,承租人确定按下列情形处理,第一、最高投标价为多人且原承租人参与其中,则原承租人为承租人。第二、没有原来承租人参与,由报价相同的承租人抽签确定承租人。如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按上述规则重新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数量:承租人1家及以上时,方可进行开标程序。

4.租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第一年度租金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下一年度租金在下一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交清,租期从交付日起计。该租金为招租人净得。所涉及水、电、气、网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注:承租人未按时付清租金的,招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资产管理租赁保证金

1)本项目资产管理租赁履约保证金50000元。缴纳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资产管理租赁保证金必须从承租人帐户以转帐进帐单、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转(汇)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逾期不缴,在一个月以内的,承租人承担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的,视为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的摊位。

2)资产管理租赁保证金的返还:租约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在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一次性退还给承租人。

6.签订合同

1)招租人和承租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竞价文件和承租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承租人中标后放弃、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价款视为承租人违约,除承担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该本项目再次招标的差价损失(再次招标成交价与本次招标成交价的差额损失)。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2)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5日内向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足额支付租金。

3)承租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承租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承租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7.特别提醒:

(1)招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2)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摊位给乙方经营,乙方不得转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对所出租的摊位进行消防、安全、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有特殊情况需收回房屋另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决定,并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权利及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自觉服从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负责承租房屋在承租期间的安全,配备消防安全器材用品,因安全问题及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人对租赁的资产可以转租,但不得设定抵押。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与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受转租影响,因转租产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承租人自行处理,甲方无直接法律责任。

承租期间的水、电费、气、网、物业管理费等与租赁物相关费用以及维修改造水电设施、排水排污设施所需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按约定期限给付甲方租金。

(4)甲乙双方租赁关系结束时,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及其它损失。乙方应当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一个月时间内搬走或拆除乙方自有的设施,但是不得破坏所租房原有状况,乙方不能按期搬离的,承租房内所有的财物视为乙方抛弃物,全部归甲方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主张。

(5)因政策变化、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以及城镇规划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按实结算。

6)经营范围明确摊位可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禁止超范围经营。

7)营业时间遵守市场规定的开闭市时间,不得擅自歇业或提前撤场。

8)卫生与安全

保持摊位整洁,垃圾需分类处理。

禁止私拉电线、使用明火或违规电器(消防要求)。

餐饮摊位需配备防油污、防蝇设施。

9)外观规范

摊位招牌、陈列需符合统一管理要求(如尺寸、材质)

禁止随意张贴广告或占用公共通道

(10)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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