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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江苏汉信天诚新材料工程建设项目10/0.4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3/3/2
 

江苏汉信天诚新材料工程建设项目10/0.4KV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智汇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的江苏汉信天诚新材料工程建设项目10/0.4KV配电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欢迎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江苏汉信天诚新材料工程建设项目10/0.4KV配电工程,10kV箱式变电站,630kVA一台,电力电缆150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15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

4.质量标准:合格。

5.预算金额:人民币332253.3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核发的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38时30分至2023年3月7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1015081041@qq.com,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代理公司谢晋(手机号码:18014128919)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3.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上述预留电子邮箱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收到或点击回执。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因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3月8日1500分

2.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4室

、联系方式

人:滨海县智汇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兆沛    联系电话:18752285315

联系人:陈绘绘    联系电话:1396196369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晋      联系电话:18014128919

联系人:薄志尚    联系方式:18914639009

 

滨海县智汇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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