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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滨海县科创园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3/3/30
 

滨海县科创园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滨海县科创园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2、建设地点:位于滨海县界牌镇官庄村二组

3、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审核工程预算并出具书面意见;

2)审查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提出分析意见;

3)审核工程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5)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

6)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据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材料及设备实际进场情况,对材料采购及设备购置的结算款进行审计确认;

7)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

8)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

9)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0)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11)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

12)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

13)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

14)通过对送审竣工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意见,同建设单位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国家审计;

15)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6)签证工程量的计算准确率不低于98%;

17)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建设单位。

4、施工工期及跟审服务时限: 

施工工期210天,跟审时限至土建审计完成。如不能按期保质的完成,招标人对中标人每次处以2000元经济处罚。

5、咨询服务要求:

①中标人严格按相关规范开展工作,编制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并交招标人征求意见。必须按规定实施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现场设计变更文件的确认(设计变更超出中标价应及时汇报建设单位)、现场隐蔽验收的影像记录、现场签证的审核确认等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期)报进行审核,并按月(期)出具审核结果。

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必须一名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常驻施工现场,其余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和招标人需要随请随到,否则,发包方有权对中标人每人次给予经济处罚。

③中标人派出的咨询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工作程序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如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派出的人员工作不到位、失职时将有权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应人员,并保证另行选派人员工作到位。

④中标人不得转包、不得给他人挂靠、不得半途而废。一但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立即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⑤派出参与该项目的所有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提交的项目组人员,如中途换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对每人每次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或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拒付已完工作应计取的费用。

⑥咨询人及人员应当遵守招标人规定,按要求提供相关审计资料,项目结束时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完整审计档案。咨询人如使用的工程算量软件、计价软件与招标人不一致,需向招标人免费提供一套工程算量软件、计价软件。

⑦咨询人驻场人员接受招标人出勤考核,一人一次未出勤罚款一千元,上不封顶。如外出需向招标人办理请假手续,合同期内每人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15天,如超出每天罚款三千元。

⑧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

6、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为42万元,投标人所投报价作为完成本次跟踪审计服务招标范围内所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保险、工程延期增加服务费、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约定的工作必须的成本,自主报价。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项目组成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专业为土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余成员不少于2名,项目组成员中至少一名常驻现场(具备有效的注册专业为土建或安装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2)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

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三、结算及付款办法

1、主体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20%;2、土建项目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后付至合同价的40%,3、跟审服务经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服务费的70%,4、其余30%配合土建项目审计完成取得审计报告后全部付清。(无息)

注: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领取:

1、时间:2023年3月30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3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6获取招标文件。

3、联系人:张吉   联系电话:15151022167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通过邮箱等方式向投标人代表发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6日15时00分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5楼1504室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bhcfgs.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产城融合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友志    夏棋       联系电话:15226567875   1801258022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吉     联系电话:15151022167

 

滨海县产城融合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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