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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来源: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3-04-23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智慧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现就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需的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智慧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通过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资产经营管理系统服务,包括建立资产管理系统,租赁管理系统,以及系统交付使用后一年的维护服务。

2、服务期限:暂定一年,最高二年。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服务分一个标段。

4、最高限价:人民币48.5万元。

5、具体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项目要求及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及范围: 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于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未中标人保证金当日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定标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单位基本帐户以转帐进帐单、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对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或不以中标方单位实施转帐进帐单、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要求履约结束后无息全额退还。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款30%,软件交付后达到使用标准付款50%,一年使用期满后结清尾款。(使用期满一年后,招标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时间暂定一年,最高二年,具体事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如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每年实际使用情况洽谈续签事宜及续签费用)

注: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6*(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4月23日到2023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4室。

3、招标文件:300/份,售后不退。

、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现场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8.5万元。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书处理。

九、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定标办法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共一个标书,标书的详细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 15 时止。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4室。

十三、开标

1、时间:2023年5月6日15时。(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4 室。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出席,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上述人员应持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核查,否则核查不清责任自负。

十四、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方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3000 元。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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