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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警示类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来源: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3-05-12
 

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警示类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招标的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警示类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欢迎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为工程部门采购材料用于市政燃气管网。

2.工期:1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内。

4.质量标准:合格。

5.最高限价:人民币28322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5月128时30分至2023年5月15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6室。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1500分

2.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4室

付款方式:

货到指定地点,收到合格证书后,一个月内付全款。

注: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证明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简易计税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13*(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甲方不接受法定授权外的委托支付】

七、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联系方式

   招 人: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定盛    联系电话:15050581302

   联系人:王锦娟    联系电话:1506163831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大庆    联系方式:15051812727

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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