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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滨海县后圩河及清坎河清水绿岸房屋拆除项目二期工程

来源: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3-06-14
 


滨海县后圩河及清坎河清水绿岸房屋拆除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滨海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招标的滨海县后圩河及清坎河清水绿岸房屋拆除项目二期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滨海县后圩河及清坎河清水绿岸房屋拆除项目二期工程二期工程,共有44户,建筑面积约6551.52㎡。

2)将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房屋拆除及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建筑垃圾运至场所及如何处置等由中标单位自行决定。注:①在投标前,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现场。并承诺:“我单位已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深入了解且理解了现场建筑垃圾清运难度、施工通道、临近建筑及周边设施等情况,相关因素均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内,若我单位中标,承诺不因项目情况不明等理由,向招标人另行申请追加费用”;②最终如因甲方原因在标段内的被拆迁户未能被拆除,由县拆迁办出具相关证明,按实结算后,退还未拆除部分合同价款及安全履约保证金。

3)最低残值额限价:15元/㎡

4)所有房屋甲方交付后乙方在当日内能机械拆除的必须拆平,不能拆平的先拆除门窗及破坏性拆除房屋,所有房屋交付后10日内建筑材料及垃圾必须全部清运结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拆平或清运结束的,须向征收办相关负责人书面延期报告,经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

注:中标人中标当天须有机械进场拆除。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2-2023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投标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涵盖以下两项内容:

①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②在开标前,已自行踏勘现场。并承诺:“我单位已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深入了解且理解了现场房屋拆除难度、施工通道、临近建筑及周边设施等情况,相关因素均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内,若我单位中标,承诺不因项目情况不明等理由,向招标人另行申请追加费用”。

、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14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6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6月17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4室

、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961963699

代理方: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18014128919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滨海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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