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原润康药业厂房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现就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需的滨海县原润康药业厂房拆除工程进行公司网站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滨海县原润康药业厂房拆除工程,涉及办公楼、配电房、车间、仓库。其中框架结构车间面积约为3868.68㎡、砖混结构配电房、仓库面积约为222.3㎡、框架结构办公楼面积约为2630.95㎡。厂内的设备、配电箱、道路、围墙等不得拆除破坏。(具体拆除内容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工期要求:15日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且建筑垃圾全部清运结束。拆除所有物归中标人所有,自行处置。清运后,必须保证场地干净平整,不得破坏道路。
注:中标人中标当天须有机械进场拆除。招标人有权对拆除范围进行更改,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拆除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每天5000元违约金,在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最低残值额限价:人民币179596.32元。
4、具体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安全履约保证金
投标安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投标安全履约保证金缴存方式:单位转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安全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行号:314311261008)】。
注:1.缴款凭证带至开标现场,交给工作人员核验,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安全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2. 安全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结束后,中标单位凭招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无息退还剩余安全履约保证金。
五、工程结算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须按中标价将全部费用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安全履约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7月4日到2023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6室。
3、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现场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八、最低残值额限价
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最低残值额限价为人民币179596.32元。招标人将拒绝低于最低残值额限价的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最低残值额限价,作无效标书处理。
九、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十、定标办法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共一个标书,标书的详细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 15:30时止。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9室。
十三、开标
1、时间:2023年7月10日15:30时。(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9室。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出席,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上述人员应持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核查,否则核查不清责任自负。
十四、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方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3000 元。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李先生 联系方式:15061631085 18761231818
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18019601352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