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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警示类工程物质采购项目

来源: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3-07-11
 

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警示类工程物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警示类工程物质采购项目

2.建设单位: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滨海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4.工程概况: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警示类工程物质采购项目,为工程部采购市政建设警示类材料如:玻璃钢警示牌、示踪线、警示带、防撞护栏等。具体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6.质量要求:合格

7.工期要求:10日历天。

8.最高投标限价:24.1566万元。招标人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未被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付款方式

货到指定地点,收到合格证书后,一个月内付全款。

: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证明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简易计税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13*(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甲方不接受法定授权外的委托支付]。

四、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领取

1、时间: 2023年 7月11日至2023年7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楼1506获取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3、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151022167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18日15时00分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5楼1509室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bhcfgs.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8012580222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85111929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151022167

 

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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